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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8年之争:14亿大案仍是悬念
 
 
 
                                                                            来源:北方新报      2019-8-26
 
 
  8月16日晚间,白云山(39.770, 1.41, 3.68%)发布公告称,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三宗虚假宣传纠纷案件,经最高院再审后已经作出判决,其中一宗虚假宣传案累计5年之久,分别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院的再审,加多宝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从902万元降至100万元,另外两宗虚假宣传纠纷案件中,原判定加多宝累计赔偿1121万元的判决,也在最高法院再审的过程中被撤销。
 
  8年前,围绕王老吉商标的争议,王老吉雪片似的传票,将加多宝一次又一次告上公堂,此后,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在法庭上展开了一轮轮的交锋。
 
  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 被判停用
 
  公开信息显示,这三起案件,源于加多宝和王老吉2012年“商标之争”之后引起的连锁反应。
 
  随着2012年商标之争愈演愈烈,在租用协议被判无效后,加多宝迅速启动了改名,但这一行为,也遭到了广药和王老吉的“狙击”。
 
  根据白云山发布的公告显示,2013年,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曾经将武汉加多宝、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和潇湘晨报社一同告上法庭,理由是,武汉加多宝、丰彩公司、《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其他“改名”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武汉加多宝、丰彩公司、《潇湘晨报》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广告语,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并有违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同样属于虚假宣传,且直接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5年9月,白云山在公告中发布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长沙中院确认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要求武汉加多宝及相关方,除停止发布有关内容,停止销售带有相关广告语的加多宝产品外,需再向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3万元。
 
  在这起案件之外,广药方面还分别在广东省、重庆市提起了对加多宝的相关诉讼,上述两地法院分别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081.32万元,加多宝中国赔偿王老吉大健康40万元。
 
  由此计算,三起案件中,加多宝方面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达到了2024万元。此后,加多宝方面分别提起上诉,但二审均维持了原判。加多宝方面仍然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结果显示,在武汉加多宝的案件中,最高法判决武汉加多宝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此前由长沙中院确认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也被撤销。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广药方面的赔偿申请则被驳回。
 
  当晚,加多宝中国官网也发布公告称,最高法院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商标恩怨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恩怨已经持续了近8年,在8年间,广东加多宝和王老吉背后的广药集团,至少进行了三个层面的大战——红罐之争、商标之争、广告之争,其中,商标之争无论从涉及的时间还是涉案的金额,在三个层面中都首屈一指。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鸿道集团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随后,在2001年~2003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累计三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300万港元贿赂,并于此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以低廉的价格,将王老吉商标的租期延长到了2020年。
 
  很快,2004年,行贿事件败露,李益民和陈鸿道先后被抓获,但陈鸿道在2005年取保候审之后外逃。
 
  由这一行贿案带来的更重要问题是王老吉商标的贱租争议,由于补充协议中租用商标的价格过低,在2010年原协议结束后,广药集团便开始通过各个渠道申请,要求裁决加多宝的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令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在2010年之后再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被视为侵权。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多宝赔偿2010年5月~2012年5月期间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给王老吉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10亿元,此后又将赔偿增加至29亿元。根据一审判决,加多宝方面共需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今年7月,加多宝公告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尽管将三起虚假宣传纠纷中的赔偿金额从2000万降到了100万,但悬在加多宝头上的14.4亿赔偿,仍然未有定论。
 
  除了商标之争外,“红罐之争”掀起的社会影响则更大。2012年,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权益,并诉指对方侵权。
 
  彼时,双方为了红罐之争可谓不遗余力,除了双方各自的诸多专利证书、广告凭证、合同等作为证据之外,社会各界的法学权威也在此案中分成两个阵营,为王老吉和加多宝站队。
 
  在时隔5年之后,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停产风波
 
  被官司频繁纠缠的加多宝,此后也走上了下坡路。
 
  已经退市的“仙股”中弘股份曾经在2018年8月披露过加多宝的财报情况,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3年加多宝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亿元、-5.83亿元。就营业收入来看,2015年加多宝主营收入为100.4亿元,2016年该主营业务收入仅为106.3亿元,增速只有5.8%。另外,2017年,加多宝净资产已达到-3.45亿元,已经资不抵债。但加多宝随后表示,这一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
 
  尽管否认了这一数据,但加多宝已于2018年3月做出了一次换帅调整,李春林接任王强出任加多宝总裁,并在之后公开回应了加多宝面临的部分困境。
 
  《经济观察报》援引李春林的观点称,在诸多困境中,影响最大的是中粮的“断供”带来的停产争议。中粮包装是加多宝的供应商,90%的加多宝包装罐来自于中粮包装,李春林形容其为加多宝的“血液”。双方的合作关系已延续20年左右,不过,在2018年二季度,中粮包装决定停止供罐。以中粮在加多宝产业链中所占的地位,一旦停止供罐,加多宝的生产便无法正常进行。随之而来的便是加多宝部分工厂停产,现金流也陷入停滞。
 
  这或许是对2018年8月,多家媒体连续爆出加多宝停产、工人欠薪等事件的回应。
 
  不过,在2019年1月7日,加多宝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显示中粮包装与加多宝签署了《中粮包装——加多宝2019年度供罐合作协议》。根据这份协议,中粮包装在2019年供应的罐体总量将达到加多宝全年产量的70%,这也就意味着中粮包装将继续成为加多宝最重要的包装供应商。
 
  卷入中弘股份的重组风波,则是加多宝面临的第二重困境。彼时,因为中弘股份已在A股市场上濒临退市,此时突然传出加多宝可能参与重组的消息,让加多宝在市场上的关注度再度提升,与此同时,前文公布的加多宝并不“漂亮”的财报,也让外界产生了对加多宝的诸多质疑。
 
  李春林曾对《经济观察报》公开表示,“中弘股份的公告出来之后,银行给我们很大压力,所有银行都把我们列入高度关注名单,大量贷款要我们提前还。经销商更担心。更不敢打款。”
 
  在接任后,从2018年9月起,李春林通过多次走访,渐渐缓和了这一紧张局势。
 
  在今年7月1日宣布14.4亿商标案发回重审之后,7月24日,加多宝再度更换高管,靳纪川和徐伟分别被任命为加多宝集团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运营官。公开资料显示,靳纪川出身中粮,在此前曾担任北京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一职;徐伟此前则担任加多宝营销增长官。
 
  (据《财经天下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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